國家藥監(jiān)局印發(fā)2018年國家醫(yī)療器械抽檢產品檢驗方案
被抽樣單位或標示生產企業(yè)對檢驗方法、判定依據等存在異議,且無法通過復檢進行驗證的,應當自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,向所在地省局提出異議申訴書面申請,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。
所在地省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,將異議申訴情況填報至國家醫(yī)療器械抽檢信息系統(tǒng),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、確認核實結果,提出處理建議報國家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。逾期未提出異議或者未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,視為申請人認可該檢驗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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